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第六条 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