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以及防火、防电、防中毒、防腐蚀等安全措施,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四、公司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生产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六、各部门要加强对火种、火源及易爆和其他有关危险品的管理和控制。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