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程编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 所属各项目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是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的施工安全生产的归口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条例是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本专业的特点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