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一、安全生产保障制度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郊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和甲方代表。2)工程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用电话或电传报告所属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业主)建设单位;3)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4)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5)对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安全生产协议制度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通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与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3、安全生产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