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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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 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2813019、559569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1809501012 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 5 月 10

2、 日国务院令第 466 号发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7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施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2006 年 8 月 31 日国防科工委令第 18 号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第

3、三款 地(市) 、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 1 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13 实施对象 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自治区范围内企业。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15 权限划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

4、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16 行使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

5、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 2 环节名称组织专家现场核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

6、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

7、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主要审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储设施与相关材料是否相一致,是否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完成并符合要求。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标准 无。 3 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民用爆

8、炸物品销售许可证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无。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软件系统。1. 拟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答:虽法律上没有限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数量。但民用爆炸物品属于高危产品,因此,设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必须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确保安全的原则。2.民营企业可否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答:只要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经营、确保安全原则的企业,都可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34常见问题及注

9、意事项3.企业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如何换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换发新证。销售品种、储存能力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 30 日内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新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4 3.决

10、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材 料 不 予 受 理 、 许 可 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

11、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 5 廉政风险点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批准流程图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空白)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示范文本)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样本(图片)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

12、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经办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 现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经办人及评审专家特殊环节: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专家评审等违法违规情形中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经办人及评审专家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人或授权审批人6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执行

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各环节有关人员- 6 -附件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批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委 申请材料不齐备职权范围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 请 人提 交 申 请 材 料服 务 窗 口 首 问 责 任 人 对 申 请 当场 审 查 作 出 处 理作 出 不 予 受 理 决定 , 并 告 知 向 有关 单 位 申 请当 场 一 次 性 告 知申 请

14、人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主 管 业 务 处 室 审 查 ( 限 10 个 工 作 日 )承 办 人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限 5 个 工 作 日 ) 处室领导审核(限 3 个工作日) 如有必要相关处室会签或本处室处务会研究或机动(限 2 个工作日)1、委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 重 大 事 项 报 委 主 任 或 主 任 办 公 会议 审 定 ) , 作 出 予 以 同 意 或 不 予 同 意 决 定 (限 5 个工作日)主 管 业 务 处 室 制 作 决 定 文 件( 限 2 个 工 作 日 , 不 计 入 承 诺 办 结 时 限 )服 务 窗 口 首 问 负 责 人 通 知 申

15、 请 人 领 取 决 定 文 件( 限 1 个 工 作 日 , 不 计 入 承 诺 办 结 时 限 )特 殊 环 节 :认 为 需 组 织专 家 现 场 核查 , 限 30 个工 作 日 ( 不计 入 承 诺 办结 时 限 )7附件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

16、二)项 原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公司印章3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属地民爆物品主管部门核发直接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 可行性研究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非必要(首次申请时 应提供) 申请人 自备 企业盖章5 安全评价报告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盖章提供该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17、6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六)项 电子扫描件 是 1 份 必要相关具有资质机构核发8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七)项 电子扫描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原件要有公章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八)项 电子扫描件 是 1 份非必要(需证明企业相关合法有效性时应提供)申请人自备原件上应有原公章9附件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空白)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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