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倒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国家和各级地方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的属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门倒查外,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责任人和成员。 二、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详细经过、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2、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和取证,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相关检验鉴定报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论断等内容。 3、根据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