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范围办法适用于分区管理层、作业队班组、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第三条考核机构分区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由分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负责对分区领导、各系统业务部门、作业层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区安质部,负责分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具体事务。第四条考核内容1、分区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为过程+结果综合考核。既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又考核安全管理效果。2、分区作业层考核主要注重结果考核,在内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在每月的结算中予以体现,进行考核,不再作单独考核。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参考附表执行。第五条考核程序分区管理层、作业层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分部管理层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报公司安质会办公室备案,作为评先及年度安全考核奖罚的依据。第六条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