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生产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