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公司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第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第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第四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五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公司经理第一条 公司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第四条 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