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依据事故等级,对应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按照中国建筑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追究事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等。责任追究方式: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约谈有下列情况之一,股份公司对二级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不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不足额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总监不到位的;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年度内亿元产值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年度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通报或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它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有下列情况之一,二级企业对三级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不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不足额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总监不到位的;发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