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定产定销竞买约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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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木材定产定销竞买约定为了保证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竞买交易过程中和今后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纠纷,制定本约定,竞买人应须知并遵守。一、伐区情况:1、地点:打铁坑工区、板桥工区以及道坪工区;2、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3、资源状况一览表:二、山场评估竞买伐区面积采用勾绘调查、蓄积量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竞买人应对竞买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为其对所投标的山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投的标的物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伐区边界木) 、数量、质量、价值以及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所提出的有关事项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买

2、交易,自负盈亏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竞买方式竞买交易方式:明标暗投,设起竞价(含生产工资) 。本次竞买伐区约定在规定生产期限内完成的木材生产数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支付生产工资:每标 80 元/m 3,其中 15 元/m 3由顺昌县天添劳务有限公司承接作为安全参保管理费用(具体详见木材生产合同) ;2018 年 7 月 3 日 9:00-10:20 为投标报价时间,竞买人须在 2018年 7 月 2 日(星期一)15:00 前将竞买保证金(1 标、4 标各 5 万元,2 标、3 标各10 万元)提前划转至交易账户,逾期未入金的客户,竞标当天无竞买资格。并在约定竞买交易时间内,通过“浙江舟山

3、大宗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客户端”进行竞买报价。竞买人应对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估算后适时进行报价投标。本次竞买交易前公布起竞价,竞买当天,客户端显示起竞价,竞买人报价高于或等于起竞价方为有效报价,最高者中,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价,则按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竞价幅以 1000 元为单位。四、合同签订1、竞买人中标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首付款,中标人应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二)17:00 前将扣除竞买保证金剩下的余款以及木材安全生产及生产质量保证金等 5 万元,汇入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并与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签订木材生产合同和木材销售合同 。2、签订合同时

4、,中标人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签订木材生产承包合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备“木材采运”项目,注册资本金需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加竞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2)签订木材购销合同需提供: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属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加竞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五、木材生产1、伐区拨交。签订木材生产、销售合同后,中标人需会同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内容,对中标伐区位置、周界(伐区边界木)等进一步确认

5、,经伐区拨交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将林木拨交给中标人后,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中标人。2、严禁越界、超量、超期限采伐。必须严格按采伐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进行采伐作业,中标人应在拨交的四至范围内进行生产,阔叶树、松木、树头不在定产定销竞买交易之列,一律保留不得采伐。确因安全生产需要采伐的,需事先征求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意见,方可采伐,并回收到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的货场。中标人如越界、超量、超期限采伐,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有权不分树种和材种,均按中标均价的 5 倍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同时,中标人如果擅自采挖树头,按每个 200 元处罚,且因此造成的塌方溜坡、水土流失、矛盾纠纷

6、等由中标人承担相应后果。3、设立缓冲区。伐区木材生产数量“上封顶、下不保底” ,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同时,在采伐中应预留 20%面积的暂缓采伐区,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内的,中标人应交纳超出部分木材的金、税、费、林价款及生产工资税收;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 10%以上的,应立即停止采伐,必须由洋口国有林场补充办理相关采伐手续后方可采伐,中标人按中标均价补交木材款;4、林木核减。在林木采伐中,伐区存在有墓地难协调等特殊情况确实应伐未伐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森保、生产、工区等部门现场鉴定核实,并上报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研究是否予以核减,核减数按树材种实际检量数量以及定产

7、定销均价(中标均价)给予核减相应的木材款;竞买人在山场勘查时如有发现(在竞买前)近期木材有被盗砍,应及时提报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森保、生产等部门现场鉴定;上述两种情况均按树材种实际检量数量的销售单价(按竞得人中标均价)在伐区验收结束后给予核减中标木材款;但是,核减数因无实际生产,相对应的生产工资,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不结算给中标人。5、木材生产工资。按生产结束验收合格后的实际生产数量和生产质量结算实际生产工资,经验收全部合格的,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结算返还生产工资;经验收不合格的,违反相关规定的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可将根据验收意见、相关规定扣罚生产工资并追究相关林政责任。合同中的木材生产工资 80 元

8、/m 3(含税)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含税木材生产工资 65 元/m 3,另一部分是含税安全参保管理费用15 元/m 3。含税木材生产工资:木材生产以及购销合同正式生效后,可向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预结木材生产工资,但预结最高不得超过木材生产工资总额的 80%,剩余部分待伐区生产结束验收后,按照合同再予以结算,中标人必须凭正式发票向竞买方结算生产工资,发票税费(税率 8.5%)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与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无关。含税安全参保管理费用:15 元/m 3 作为安全参保管理费用(主要用于施工班组:工伤险和意外险、安全培训费、安全检查费用、安全警示牌费用等) ,以及结算木材生产工资等管理费用

9、,由福建省顺昌县天添劳务有限公司代缴代扣。6、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福建省顺昌县天添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组织伐区木材生产,中标人必须遵守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与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签订的林业生产承包合同 。伐区生产作业人员须使用 18-60 周岁的健康男性公民(健康女性公民为 18-55 周岁) ,并及时为伐区木材生产从业人员办好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私招乱雇,禁止先上山作业后补办用工手续等违规行为;中标人在作业过程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中标人须在伐区设立警示牌,严禁他人进入伐区砍柴或进行其它活动;中标人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中标人

10、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做好用火安全;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发生工伤事故,发生火灾事故,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好所有善后工作。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对伐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中指明的问题,中标人未能及时整改的,按违约处理,处罚 500 元/次;对未穿戴劳保用品、重叠作业、随集材车上、下山等“三违”行为的,处罚 100 元/人次。六、木材销售1、购销方式:伐区内经批准采伐的活立木,由中标人承包销售。中标人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销售木材,盈亏自负;2、收款方式:采用全额收款方式,通过“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竞价交易客户端”进行投标,竞买成交后,中标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

11、动转为首付款,余款应在中标后 15 个工作日内全部交清。3、结算方式:执行款到发货,逐车或逐日结算货款,办理有关票证。4、木材检验办法:由洋口国有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伐区,按国家标准进行木材检量,开具检尺码单。洋口国有林场只负责安排一道检尺,如需二道检尺中标人应自行向顺昌县木材检验中心申请,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5、其他约定:(1) 、中标人调运木材时,必须由林场指派木材检验员到达现场后,才能装车。(2)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林政管理有关规定,守法经营。(3)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放行指标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4) 、中标人收购非中标木材混证运输,移送森林公安处理

12、。(5) 、中标人擅自调运木材的,按盗窃论处,没收调运的木材或木材价款;情节严重的,移送森林公安处理。(6) 、中标人必须在销售指标过期前完成销售,否则引起指标浪费自行负责。(7) 、中标人在木材销售环节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的开支和费用自行承担。(8) 、中标人为具备一般纳税人以上资质公司的,中标款需从纳税户的银行帐户转入洋口国有林场对公账户,后续林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中标人仅为中标单位。七、其他约定1、中标人自行解决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问题及有关补偿或赔偿问题。2、中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洋口国有林场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3、木材安全生产及生产质量保证金等 5

13、万元,待木材生产结束,视中标人履约情况予以结清,且不计息。4、竞买人中标后,本约定由洋口国有林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约定一式叁份,洋口国有林场执贰份,竞买人执壹份。5、伐区外的道路由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开设到伐区边,保证客户集材顺利畅通,如遇到干扰无法解决造成中标人拖延工期(5 天内)造成损失的,超过 1 天按 100元,由林场负责赔偿;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天气原因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6、本约定作为木材生产承包合同和木材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约定若与木材生产承包合同 、 木材购销合同不一致的,以本招标约定为准。本约定的解释权归洋口国有林场。八、投标金额竞买人投标洋口国有林场 工区 伐区,投标木材款(含约定木材生产工资;不含销售费用、中标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等)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整(小写_万元) 。洋口国有林场: 竞买人:法定代表: 代理人:分管领导: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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