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总局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科技进步投入,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坚持“足额提取,集中管理、确保需要、合理使用”的原则。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 总局及各局院等事业单位安全费用根据每年事业费拨款情况,按一定额度提取部分费用;第七条 各控股公司、局院所属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执行以下标准:(一)地质勘探单位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二)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房屋建筑工程、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