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公司的货物运输、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重庆森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科科长孙海涛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副科长高天碧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安全科科员负责分管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第四条 公司每月召开由安全科科长主持,所有股东以及全体职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会。会议落实以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相应考核。对所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整改措施。第五条 公司车辆、库房应安装有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灭火装置、防触电设施等;公司物资以及客户获取存储应达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