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3)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5)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7)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9)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