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城横河煤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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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横河煤矿安全“体检”报告省第十三安全“体检”组(2017年4月21日)1、安全“体检”基本情况(一)安全“体检 ”对象的基本情况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横河煤矿为国有地方煤矿,属正常生产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78 万吨/年。生产水平为-258m 水平,核定 2 采 7 掘,实际布置 3采 5 掘。3 个采煤面为:3603 采煤工作面、2706 采煤工作面、10-1采煤工作面(停止作业);5 个掘进工作面分别为:1534E 掘进工作面、东翼北第二轨道巷探巷掘进工作面、3606 中运输巷掘进工作面、3606 下轨道巷掘进工作面、三采区皮

2、带巷掘进工作面。(二)安全“体检 ”组的基本情况负责本次“体检” 的为 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 “体检”十三组,工作人员来自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煤炭局和聘请的 4 名专家,涵盖采矿、机电、通风、防治水、地质等专业。二、安全“体检”发现的主要问题安全“体检 ”组严格落 实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 “体检”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紧紧围绕方案中正常生产煤矿的 15 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 15 项中的 5 项监察正在开展),对井下所有采掘头- - 1 -面实现了全覆盖,摸清了煤矿基本情况。经安全“体检” ,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1.安全管理制度(1)矿井内因火灾管理制度缺

3、少防灭火设备维护、汽雾阻化和埋设束管防灭火措施的内容。 (2)操作规程汇编手册中缺少探放水工、爆炸材料发放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安全技术管理(1)东翼北采区设计说明中未明确采区防火门的安设位置。(2)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中缺少构造地质、煤层露头风氧化带等地质灾害普查的内容。 (3)岩石集中巷密闭墙出水点、东翼轨道巷密闭墙出水点未标注在矿井充水性图中。(4)东翼北采区 3 煤层露头风氧化带保护煤柱线未标注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图上。(5)矿井供电系统图绘制不规范,开关柜母线与图框重合。(6)3603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信号、通讯、电源线缆的敷设做出明确规定,未明

4、确断电开关;3603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对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前后不统一,系统介绍章节中为 15 天, “一通三防” 措施中为 7 天。- 2 -(7)矿井提升装置装设的安全保护名称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一致,现场、记录、试验报告均不一致;提升系统检修记录存在代签字现象,记录日期填写不完整,设备编号未填写。(8)东 10-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供电系统图中缺少甲烷断电器接线图。3.现场安全管理(1)东翼北第二轨道巷掘进工作面有 6 名职工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2)东 10-1 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钻孔缺管理牌板。(3)1534E 轨道巷第 7、8 节风筒接口处漏风。(4)矿井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未

5、在井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5)井下爆炸物品材料库的炸药最大贮存量为 3168kg,超过矿井 3 天的炸药需求量(每天需要 680kg)。(6)东 10-1 工作面运输巷供水施救装置未设置减压阀。(二)开拓部署和采掘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1.采掘工作面(1)2017 年 4 月 6 日,在二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及隐患排查报告备案审查中,矿井未报告东翼北采区东 10-1 采煤工作面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东 10-1 采煤工作面存在生产行为。2 东 10-1 采煤工作面提高开采上限 报告已由济宁市煤炭局完成审批,目前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已经受理提高开采上限报告的审批申请,尚未形成审批意见。- - 3 -(3)东

6、翼北采区设计中缺少掘进支护设计内容;东翼北采区设计中采煤工作面设计回采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实际为放炮落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工艺。(4)东翼北采区首采工作面(名称为东 9-1 采煤工作面)名称变更后(变更为东 10-1 采煤工作面)未及时修改采区设计。 (5)三采区设计中缺少工作面布置、开采顺序情况说明及掘进支护设计内容。 (三)通风系统方面存在的问题1.通风设施东翼北变电所回风联络巷 2 道正向风门连锁装置失效。(四)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方面存在的问题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 3煤仓上口甲烷传感器校验记录填写不全。(五)水害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1.图件和基础台账(1)井上下对照

7、图中未绘制地面塌陷积水区;塌陷积水区观测台帐无积水标高、积水面积等参数。(2)东 10-1 采煤工作面轨道巷钻探总结缺少实测地层剖面图。(3)充水性图中两个奥灰长观孔未标注水位、水压参数,积水区警戒线与探水线未按标准图例绘制;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中- 4 -未标注 2007-1 钻孔抽水试验相关参数。(4)矿井尚未进行 2017 年枯水期水质化验分析。2.排水系统3606 轨道巷敷设排水管路直径与作业规程不符(规程规定排水管路直径为 89mm,实际排水管路直径为 51mm)。(六)防灭火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1.防灭火措施矿井注浆站至井口注浆管路被破坏,无法对井下输送浆液。(七)防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

8、题1.防尘措施东翼北第二轨道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刮板输送机机头转载点两个喷头有一个堵塞,雾化效果差。(八)顶板管理(冲击地压)方面存在的问题1.采掘工作面支护(1)东 10-1 采煤工作面面前 3 处端面距超 300mm 处缺少临时支柱。(2)二采皮带巷 80m 处巷道变形严重(长度 15m)、一采区 1号上山附近顶板开裂(长度 6m)、三采变电所避难铜室前 30m 处底鼓严重(长度 20m),未及时修复。(3)三采区轨道巷(变电所附近)管道侧肩窝处喷体开裂严重,未及时修复。(九)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 - 5 -1.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建立及落实(1)三采区小绞车钢丝绳存在磨底板、咬爬绳、缺

9、油、排绳不齐等问题;东翼第二轨道巷 40KW 绞车、东 10-1 轨道巷 25KW绞车缠绳乱。(2)3606 运输巷 JD-1.6 绞车钢丝绳钩头 5 米范围内绳变形严重。2.带式输送机配置和保护、安全间距(1)三采区轨道巷斜巷挡车栏不能实现全断面防护功能。(2)主运皮带机架未编号管理。(3)东 10-1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皮带沿线急停开关未延伸到机尾(缺少 10 米)。 (4)2706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附近人员跨越地点缺少过桥。三、隐患问题查处情况通过此次全面安全“体检” ,共发现隐患 问题 43 条,均为一般隐患。针对“2017 年 4 月 6 日,在二季度预防性技术监察及隐患排查报

10、告备案审查中,矿井未报告东翼北采区东 10-1 采煤工作面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东 10-1 采煤工作面存在生产行为。 ”和“ 东翼北第二轨道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刮板输送机机头转载点两个喷头有一个堵塞,雾化效果差。 ”共两项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分别行政罚款 10 万元和 2 万元,共计 12 万元。- 6 -针对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停止东 10-1 采煤工作面作业。四、提出的措施、对策和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矿井内因火灾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未依照新法规、新规程及时修订,要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对标整改,逐项理顺,确保各项安全

11、管理制度完善健全。进一步规范作业规程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从“严、细、实”上着手,让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谁签字谁负责。井下现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修改变更。(二)强化重点专业的重点管控,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采掘方面,及时修改东翼北采区设计,东 10-1 采煤工作面未经批准不得回采。防治水方面,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矿井16、17 煤开采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足,建议进一步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下伏含水层十四灰、奥灰富水情况,施工含水层长观孔,强化下伏承压水水害防治。东翼北第二轨道巷需进一步查明该区域基岩厚度及风氧化带区域,为第四系水害防

12、治提供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严防溃水溃砂事故发生。目前矿井井下采空区积水约 20 万 m3,分布各采区,为一大安全隐患,要做好积水区观测上图,附近有采掘活动时,要及时分析探查疏放。顶板管理方面,加强下组煤顶板管理。东翼第二轨道巷与东翼北第二轨道巷- - 7 -交岔点、东 10-1 轨道巷与东翼北第二轨道巷交岔点等三岔门、四岔门处,压力集中应加强顶板观测与支护。进一步加强 16 层煤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确保支柱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进一步优化 3 煤层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确保有效支护顶板。机电运输方面,严格落实机电设备的检修制度,加强对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检测检验,维修保养,尤其是井下提升运输系

13、统必须安全可靠,使用过程中及时检修、维护和更换。 (三)以煤矿“体检” 活 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 矿井安全基础工作。查隐患,防事故,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通过“自检” ,摸清煤矿自身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针对矿井受冲击地压、水害和瓦斯等自然灾害威胁这一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做到隐患治理“ 五落实” ,将事故消除在萌芽中, 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基础工作。附件:1.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2.采煤工作面安全“体检” 内容基础表(5 份)3.掘进工作面安全“体检” 内容基础表(10 份)8附件 1正常生产煤矿安全“体检

14、” 内容基础表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一、证照情况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20 条、第 21 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无2 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无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符合安全生产法第 24 条、煤矿安全规程第 9 条的规定。无二、机构和人员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

15、第 21 条、第24 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6 条规定。无2 防突机构及人员配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置防突机构和人员,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4 条、第 27 不涉及- - 9序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及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备注条规定。3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2 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83 条规定。无4 防冲机构 有冲击地压矿井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28 条规定。 不涉及5 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9 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9 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9 条规定。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9 条、 安全生产法第 25 条的规定,培 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 条、第 13 条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关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32条的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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