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移动存储介质配发、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内网信息与外部信息交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及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第三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是指通过专用注册工具对普通的移动存储介质(主要为移动硬盘、U盘)内数据经过高强度算法加密,并根据安全控制策略的需要进行数据区划分,使其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移动存储介质。第四条 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第五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责。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交换、保存、处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第二章 配 发第八条 各单位按规定确定配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