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局五公司鲁坨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为了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鲁坨路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项目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1、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安全总监或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处理。2、项目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部门人员不得兼职。3、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名称业主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业主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