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阳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虎鹿镇项目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依据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及呼伦贝尔电业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 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