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绩效评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个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三、职责1、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2、安全科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3、安全主管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确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四、程序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2、绩效评定输入2.1、安全主管负责提供日常评定考核结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等方面的信息;2.2、行政人事部收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信息;2.4、财务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2.5、设备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