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考核企业安全绩效,正确引导青海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绩效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是生产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公司工程部、物流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电站安全绩效考评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第二条工程部、物流部、财务部分别是形象安全、经营安全、财务安全指标考核的责任部门。第三章 考核指标第一条 安全绩效考核包括生产安全、经营安全、形象安全、财务安全四部分,各部分权重比例分配执行绩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第二条 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否决指标、关键指标和控制指标。(一)生产安全包括人身伤亡、设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