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