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创建“平安校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安全稳定是“平安校园”建设的核心工作,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工程。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全方位责任体系和责任查究制度,有关规定如下:一、责任对象1、责任单位:各行政组、各年级组。2、责任人:行政组负责人、年级组长、个人。二、责任体系由学校校长、党支书记和分管校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稳定工作责任书。由分管校长和分管行政组负责人(含年级组长)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由各组工作人员签订教职工职工安全、稳定责任书。由年级组共同和学生及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三、责任内容(一)稳定工作(责任处室:党支部)制订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有过急倾向、高危人群的排查和引导,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安全。1、师生在政治、思想上应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2、师生应坚决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参加任何违法和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团组织。3、不传播反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书刊、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