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积极配合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管理。认真执行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管理和监控,各项制度、措施、投入要到位,特制定本处罚办法。一、安全惩罚办法1)事故处罚1、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日常随机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操作、临边操作,必须系安全带,对违反规定者,每人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2、对接到的监理通知单,不按规定整改的,每处给予200元的处罚。3、临边临口防护未及时搭设,安全网未及时挂设,发现一层处罚款500元。4、穿拖鞋、高跟鞋,光脚或不穿衣服进行施工作业,给予50元的处罚。5、未经电工认可,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扯临时线,给予200元的处罚。6、电焊机把线和零线与氧气及乙炔胶管混合一起,给予100元的处罚。7、酒后作业,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8、在安全管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