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建设质量标准化矿井,实现矿井本质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奖惩办法。一、矿提取吨煤0.5元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励基金,每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二、考核办法全矿各考核部门、区队1、各单位每月25日将本队质量达标项目报各专业组,各专业组汇总确定后,明确责任人,定完成时间,报安质科,由安全科统一汇总后,下发执行。项目完成后,由专业组和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每项奖励300500元。连续二各月不报达标项目对区队罚款500元。部门罚款200元。2、质量达标项目有安质科向公司推荐,被公司列为质量达标项目,按质量、时间完成,一次奖励1000元,没完成罚款1000元。3、被命名“月信得过工程”一次奖励2000元。4、各专业组负责区队头、面、机台和硐室按标准达标每项奖励300元,矿完成质量达标项目对安质科每项奖励100元。5、各区队工程、杂活、密闭、风门、请煤等,验收一次不合格罚款300元。6、由于工程质量或卫生被矿领导批评一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