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持我市国家卫生城荣誉,促进争创国家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依据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国家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JGJ146-2004),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所有施工现场。 第三条 本公司主体及其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公司属各建筑施工项目队要依据国家、地区、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章、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起科学严格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 公司属各建筑施工项目队要充分发挥“鹤壁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和服务作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电子信息数据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要通过运用软件,以及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考评企业文明施工管理业绩。 本细则仅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涉及的文明施工方面的标准提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标准及规定 第六条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