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制度及实施细则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一)施工现场1、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的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贯标情况;3、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二)建筑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相关标准。2、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率。“合格”率应达到100%,施工现场的“优良”率:特级、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3、对所属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考核和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二、管理机构临沂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由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由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考核;在本市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