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第1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第2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5. 矿井防尘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