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防护性辅助措施,它不是改善职工生产的福利待遇。因此,在防护用品管理中,必须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际可能,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反对平均主义,为此,特制订本制度: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职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二、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全公司统一标准,呈报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品种、项目、数量或发放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本制度规定的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全公司统一的标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增加品种,或缩短使用期限。三、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1、有强烈辐射热的或有烧灼危险的行业;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易引起中毒、刺激以及严重腐蚀衣服,损害皮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