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模块及功能设计方案(试行)为规范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满足政府、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实现“隐患不排查,系统能觉察;上报不及时,系统有提示;整改不到位,系统会警示;责任不落实,系统来考核”的目标,制定本方案。一、政府端(一)功能定位。1.摸清行政区域内企业底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2.明确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属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做到监管责任清晰。3.清楚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4.了解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隐患主要特点,有助于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的预测预警。5.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监督执法计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6.为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二)应用主体。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3.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4.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5.乡镇政府。(三)模块内容及功能设计。根据政府端的功能定位,系统主要模块内容及功能设计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