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企业应依据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单元自下而上逐级辨识风险、评估分级、制定管控措施,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管控责任,从而实现安全风险分级可控、在控。1、排查风险点(单元)。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发挥全员的作用,对每一个单元的风险(包括部位、区域、设备、设施、场所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单元)排查辨识登记表。2、判定安全风险等级。依据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照单元内的场所、设备(设施)固有安全状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将安全风险级别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或风险矩阵(LS法)等方法,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风险类别,对其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准确分级。(1)特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确定该单元风险等级为1级安全风险等级:a.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b.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