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增强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539号文件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吉县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一、资助对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包括:(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聋、哑、盲)和少数民族学生;(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在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上述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二、资助标准爱心营养餐自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2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三、资助形式全县实行助学爱心营养餐券制度。营养餐券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营养餐券的面额为2.5元。学校向列入资助范围的学生发放营养餐券,每学期发放一次,学生凭券免费用餐。学校按收到的营养餐总额和享受学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