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成员职责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各安全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费用。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监督制订、修订各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监督各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