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同创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安庆同创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安庆同创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社团管理部门是指按照安庆同创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所属社团进行监督管理的学校各教学组和行政部门。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