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贯彻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总支),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进行,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守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第二章 申请入党第六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