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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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证件,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第二条新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应向学院相应系部请假,并报学生处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或确属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由系(部)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返回其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新生体检复查时,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医务室证明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必须回家治疗。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经县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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