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之都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内容。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面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适用员工在公司不同的工作环境。本办法包括考勤制度、出差制度、休假制度、基本服务规范、安全及保密规定、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六项内容。第四条管理权限。公司各单位(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出差、休假等,按如下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1.职能部门正职级(含主持工作)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其中,各直属(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离开该公司所在地半天以上的,应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正规通讯方式报总部分管(联系)领导同意,总经理还应再报请总部总经理同意。2.职能部门副职级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职能部门副职级(不含)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但卖场负责人还应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考勤未刷卡证明事项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但部门负责人本人的,应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