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