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5日 点击数: 130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评审细则。本评审细则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池州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上述要求须由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