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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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嘉 兴 港 区 开 发 建 设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文 件嘉港区办201743 号嘉 兴 港区开 发 建 设 管理委 员 会 办 公室关于印 发嘉兴港区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的通知乍浦镇,港区各部门、单位:嘉兴港区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 6 月 12 日(此件公开发布)- 2 -嘉 兴 港 区 租 赁 厂 房 工 业 投 资 项 目 准 入 管 理 办 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嘉兴港区推进镇村工业“退散进集” 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嘉港区办 2016

2、64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引进管理工作,提高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优化产业准入和行政审批办理机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对租赁厂房项目的质量管理,使项目质量和产业能级得到提高,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存 量 厂 房 资 源 的 配 置 更 加 合理 和 优 化 ,资 源 利 用 率 和 贡 献 率 取 得 提 升 ,发 展 环 境 不 断 改 善 。二、适用范围港区所有租赁或使用他人厂房的工业投资项目。三、项目要求项目基本要求:所使用场所的土地、厂房合法有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200 万元,税收不低于 200 元/平方米,且租赁厂房面积不

3、低于 500 平方米。(一)禁止准入类项目1.铸造、锻造、冶炼、电镀、印染、小化工、水泥、电解铝、石材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以及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能耗、消防要求的项目;- 3 -2.有铅、汞、铬、镉、砷、镍、锌、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3.有生产废水产生,总废水(包括生活废水)排放强度(总废水排放量/投资额)超 过 4 吨/ 万元;或有 恶臭气体产生且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项目;4.含喷涂工艺的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的项目(政府民生工程除外);属于石灰和石膏制造的项目;5.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其它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或政策文件明

4、令限制、禁止(淘汰)的其他项目。(二)严格控制类项目凡服装、塑料造粒、纸制品、木制品、箱包、家具、印刷、小五金等项目,应从环保、安全、消防、能耗等方面严格审核。 (三)鼓励准入类项目1.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机电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产业导向项目;2.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技术的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3.属于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4.成长性好,行业市场内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投资项目;5.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平均值的鼓励类项目。- 4 -四、工作措施(一)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对港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厂房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进

5、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和厂房出租情况的信息管理,完善闲置厂房登记与使用核销登记信息台帐,建立闲置厂房信息数据库。厂房租赁前须提供建筑消防审验合格信息或房产信息证明材料,且厂房租赁前须提供建筑消防审验合格信息或房产信息证明材料,且与实际使用性质相符。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在三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报请管委会责成相关部门加大指导、检查和整治力度,对改变土地性质、安全隐患严重、环境影响恶劣及无证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二)严格审查制度对租赁或使用区内闲置厂房的工业投资项目加大审核力度。凡选址在港区规划要求的工业园区之外的,原则上不得新设工业投资项目。凡属关停淘汰

6、类的“低小散 ”企业的,一律不得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和项目备案等审批手续。凡在区内租赁或使用闲置厂房设立、变更工业投资项目的,厂房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在项目正式入驻前应按照嘉兴港区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厂房)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后上报嘉兴港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予以初审,经联审后凭联审意见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 -(三)规范后评估制度项目投资方必须对嘉兴港区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厂房)申报表所反映的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项目审核(联审)申请资格,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厂房产权所有人必须对入驻项目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厂房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加

7、强入驻项目排污、用能、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联审小组承担项目引进责任,重点负责把好源头、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引导和企业 服 务 ,对 项 目情 况 进 行 审 核 ,对 通 过 准 入 的 项 目 ,每 年 对 项 目 单 位 或 投 资 主 体承 诺 的 项 目 业 态 、投 资 强 度 、产 出 水 平 、生 产 工 艺 、综 合 效 益 等实 施 后 评 估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鼓 励 或 限 制 措 施 。(四)优化项目服务机制一方面,建立招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港区工业土地、厂房供需信息平台,在嘉兴港区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信息,帮助并指导出租或转让主体开展闲置土地、厂房招商。另一方面

8、,加强管理服务。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承租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做大做强。同时加强对租赁厂房双方的法制教育和执法检查,规范租赁双方行为,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五、申报程序(一)申请需租用工业土地或厂房的项目,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嘉兴港- 6 -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提出项目准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嘉兴港区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厂房)申报表、厂房租赁合同、项目可行性报告。(二)受理嘉兴港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自接到申请材料 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进行反馈,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出具 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评审意见表 ,对不符合准

9、入条件的,一次性说明原因。(三)审核经发局将不定期召集乍浦镇、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拆迁办等联审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嘉兴港区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联审会议。首先,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准入条件,凡不符合产业导向、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次,对申报项目的厂房租赁情况与闲置厂房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核实,经比对核实,厂房经备案登记的,出具联审意见,厂房未经备案登记的,则通报补登记并暂缓备案、核准。(四)入驻对 符 合 准 入 条 件 的 项 目 ,由 引 进 单 位 协 助 项 目 业 主 ,凭 联审小组

10、成员单位评审意见表 办 理 项 目 立 项 、工 商 注 册 、税 务 登 记 、劳 动 保 障 、环 评 、安 评 等 相 关 入 驻 手 续 。六、附则- 7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嘉兴港区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厂房)申报表2.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评审意见表- 8 -附表 1 嘉兴港区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厂房)申报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主要内容产业类别注册资金 计划总投资租赁厂房产权人 租赁厂房地址租赁厂房面积 产权证号主要产品主要工艺设备预计年销售收入 预计年税收计划用电装机容量(KVA)年用电(万千瓦时)、其他用能情况请注明何种能源、年耗用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预测(吨/万元) 污水

11、纳管情况化学需氧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烟粉尘是否有铅、汞、铬、镉、砷、镍、锌、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计划年用水情况其中地表水(立方米)项目投资者承诺:以上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并严格按照以上条件进行履约。厂房出租人承诺:出租工业土地、厂房合法有效,并具备项目生产所需的消防、安全和排污条件。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审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 9 -附表 2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评审意见表项目名称:序号 部 门 评审意见 签 名1 乍浦镇 2 经发局 3 规划建设局 4 环保局 5 国土分局6 安监局 7 综合执法局 8 消防大队9 市场监管局 10 拆迁办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2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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