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皖建管200638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1、企业试验活动: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入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行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工或生产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的活动;2、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平行检验时利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测活动。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