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总队119接处警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消防部队接处警行动,提高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依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119接处警行动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安全迅速”的原则。第三条 公安消防队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一)当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二)当上级检查执勤情况,听到出动信号时;(三)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严格战备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不间断值班。(一)总队设值班首长、部门带班领导和值班员;(二)支队设值班首长、战备值班员、机关值班员。值班首长可以由支队部门以上首长轮流担任,编制在170人以下的支队,战备值班员和机关值班员可合并。(三)大队设值班员、中队设值班队长。大队值班员和中队值班队长由大队、中队干部轮流担任。(四)节假日期间,总队、支队必须加强值班,并保证有1名总队、支队军政主官值班。(五)各类值班人员必须警容严整,佩戴值班标志,并在值班交接薄上履行签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