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实务培训 李莉 2012年 8月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 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 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增加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缴费基数和比例 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 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 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当 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 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 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2% 。( 从 2010年 7月 1日开始由 0.6%调整为 0.8%,至 2011年 7月 1日 调高比例为 1.2%)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 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 保险费 12 个月 ,符合国家、省、市规 定条件生育的 。 (由 3个月提高到 12个月 ) 职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