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临时储备稻谷定向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受安徽省粮食局、财政厅委托,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本次安徽省省级临时储备稻谷定向竞价销售的组织工作。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第二条 承储库点作为本次交易活动的卖方代表,具体负责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次交易的买方必须是自愿报名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第三条 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 交易准备第四条 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承诺书、竞价交易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第五条 参加交易的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交易客户须向批发市场预交保证金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进行确认。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