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篇一:物业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池州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介绍 一、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背景及说明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自原池州地区于1998年出台的池州地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后,一直没有出台池州市物业管理行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仅仅依靠房管、物价等部门的各项单项政策,与物权法和国务院、安徽省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不相衔接。二是随着主城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小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对物业服务的投诉和纠纷逐年上升,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办法制定前,我们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贵池区政府多次赴兄弟城市考察学习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汇景社区、秋江社区以及不同类型物业管理小区进行了调研,起草了池州市主城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第一个系统性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指导文件,确立了多项重要原则和制度。 配套完善行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2011年6月,会同贵池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池州市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