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1.3.1造成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3.2超出项目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3.3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