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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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吸引优质生源,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让不同类型的学生都有二次选择专业的机会,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就业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籍管理条例(2008 年 5 月修订) 中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一、二年级在籍学生。第三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相关管理人

2、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第四条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自主选择专业,防止自主选择专业过度集中而导致教学资源不足,学院根据专业的分布结构、学生数及招生就业情况将专业分为 A、B 两个类别(A 类为适度控制专业)。第五条 各专业一、二年级接收转入学生的总人数分别为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在籍学生数的 20%和 3%,转出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在籍学生数的 20%。符合第七条(一)计划单立。自主选择专业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专家鉴定等多种方式。考核重点为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习潜力等。第二章 领导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

3、长、书记及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全体院领导及院办、教务、学工、纪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三章 申请条件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条件(一)录取当年各省按文科、理科分类,以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各类录取总人数前 K 名(K=人数乘以 2%四舍五入计整数),且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的学生,可以任意自主选择专业。(二)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转 A 类专业。所有学生可以申请转 B 类专业(A 类 B 类不可以兼报) 。第八条 二年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条件二年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只能在同类学科专业之间进行(分为:理工类、经管文

4、史类、医学类、艺术类)。累计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申请自主选择专业。第九条 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大学学习过程中显现出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的学生,需要有在各类竞赛中获奖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并经三位教授级专家鉴定,可以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相关专业。第十条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第十一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第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二)已自主选择过一次专业;(三)艺术

5、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四)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五)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六)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每年 4 月 30 日前学院计划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公布各专业的类别及可接收自主选择专业学生人数。第十四条 学生提出自主选择专业申请,并填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申请表 ,申请学生限报一个专业。申请表需辅导员、年级学工办主任审核。学院每年 5 月 10 日为受理截止时间。第十五条 计划与学籍管理办公室会同教务办公室对申请自主选择专业学生进行资格预审,并报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公示一周。第十六条 对经审定符合申请自

6、主选择专业条件的学生由学院组织考核。其中:一年级申请转入 A 类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考试课程为高等数学。考试时间为每年 5 月最后一个双休日,由院教务办公室组织实施,符合第七条(一)可免于考试。二年级申请自主选择同类学科专业的学生:申请理工类、经管文史类,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考试课程为高等数学,考试时间为每年 5 月最后一个双休日,由院教务办公室组织实施。申请医学类,学院不组织考试,只对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英语六级进行考核。申请艺术类,学院不组织考试,只对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英语四级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评审。其中:一年级申请转 A

7、类,依据高等数学考试成绩和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折算百分制成绩相加依次确定转入学生,免试学生优先转入并不占用相应专业的接收名额。一年级申请转 B 类专业,依据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顺次确定转入学生;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相同的课程转入学期前需及格。二年级申请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申请理工类或经管文史类,依据高等数学考试成绩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折算百分制成绩相加依次确定转入学生。申请医学类,依据平均学分绩点乘以 20 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折算百分制成绩相加依次确定转入学生。申请艺术类,依据平均学分绩点乘以 20 和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折算百分制成绩相加依次确定转入学生。第十八条 学院对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

8、评审时间为每年 6 月的上旬,并于每年 6 月中旬公示拟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第十九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终审时间为每年 8 月 31 日。学院对拟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就学习成绩以及有无第十二条情形等进行终审。其中成绩要求如下:一年级申请转 A 类专业学生, 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且没有不及格课;申请转 B 类专业学生,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相同的课程转入学期前需及格。二年级学生,累计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2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每年于 9 月 1 日公示自主选择专业终审名单,时间

9、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第五章 学籍与管理第二十条 经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到计划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转专业手续。自主选择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计划学习。第二十一条 一年级自主选择专业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照,有 26 学分及以上未取得的,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延长学习年限)。二年级自主选择专业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照有 26 学分及以上未取得的,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延长学习年限)。第二十二条 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自主选择专业学生的上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按原专业进行。第六章 学分记载第二十三条 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重新认定:1、相同课程根据学分数或难度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仍然有效。低于则无效,必须按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重新获取成绩和学分。2、其它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3、自主选择专业后的学生需填写江苏大学京江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学分认定表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本科生自主选择专业细则 (江京院2013113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计划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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