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中对工作票签发人的要求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二、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1、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2、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检修除外。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3.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3.4了解检修工艺。4、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