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2.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 重点表计 、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 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3. 油管道不宜用 法兰盘 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 金属罩壳 。4. 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 清除 ,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 。5. 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 隔离区 ,并设置明显的 警告标志 ,防止落物伤人。6.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m 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7.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 洞 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 紧固盖板 。8. 应根据生产场所、 设备、设施 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 9. 任何人进入 生产现场 (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