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系统内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的设备定期工作管理。第三条 定期轮换是指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之间轮换运行;定期试验是指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保护传动,以检测运行或备用设备的健康水平。定期轮换与定期试验统称为定期工作。第四条 设备的定期轮换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水机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公用系统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消防系统设备及压力容器设备等设施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第五条 定期工作包括每值、每日、每轮换值、每月、每季、每年定期工作,以及不同季节、不同负荷和运行方式的定期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是本制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第七条 设备维护部、运行部是本制度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定期轮换与试验管理的标准化工作。第八条 专业主管是定期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定期工作的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