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沙河口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为改善沙河口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居民的居住环境,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沙河口区政府拟对该地块房屋进行征收。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沙河口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布。一、征收项目名称:沙河口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范围:西南路以西、通信电缆厂以南、幸福小区以
2、北(详见储备用地规划批复附图)。三、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日期:2018 年 4 月 16 日。四、签约期限: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五、验房起始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始。六、补偿方式及标准(一)货币补偿1、住宅房屋(1)所有权房屋补偿价格为 14000 元/平方米(其中货币补偿标准为 11000 元/平方米,政府补贴为 3000 元/平方米) ,使用权房屋补偿价格为 13100 元/ 平方米。(2)使用权房屋按原房证建筑面积 900 元/平方米的价格由征2收人将产权补偿费支付给产权单位。(3)原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5 平方
3、米的补助至 45 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的补偿价格为 13100 元/平方米。(4)向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支付 12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含 100 平方米)的,标准为每房证户 2000 元/ 月;10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为每房证户 2500元/月。(5)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每房证户 800 元。(6)被征收房屋已经安装煤气、电话及宽带的,被征收人可持煤气、电话及宽带缴费单据领取煤气、电话及宽带迁移费,标准为煤气气源费 3000 元/ 户、电话迁移费 200 元/户、宽带迁移费 50 元/户。2、非住宅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二)产权调换1、安置
4、房屋位置及套数:万棵树小区(262 套)、华都文郡小区(4 套),结合实际情况按批次整栋或整单元提供安置房源。2、产权调换办法:(1)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5 平方米的补助至 45 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每平方米需缴纳 900 元。多层安置到高层的,在原建筑面积(不足 45平方米的按 45 平方米计算)基础上免费增加 20%,以上为被征收人的应得面积。(2)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应得面积 5 平方米以内(含 5 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 3800 元/平方米的标准投资;超出 5 平方米部分,按 14000 元/平方米投资。3(3)原被征收
5、房屋为使用权的,被征收人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900 元的标准交纳产权补偿费。(4)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其应得面积的,差额面积部分双方按征收时货币补偿价格结算。3、住宅房屋相关补助费用(1)向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支付 6 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含 100 平方米)的,标准为每房证户 2000 元/月; 10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为每房证户 2500 元/月。(2)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每房证户 800 元。(3)被征收房屋已经安装煤气、电话及宽带的,被征收人可持煤气、电话及宽带缴费单据领取煤气、电话及宽带迁移费,标准为煤气气源费 3000 元/
6、 户、电话迁移费 200 元/户、宽带迁移费 50 元/户。4、产权调换选房顺序产权调换选房采取“先迁出先选房”的原则,选房顺序按被征收人迁出时间排序。被征收人须按征收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按选房顺序号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川甸社区)自选产权调换房屋,同时签订“选 房确认单 ”和沙河口区川甸街周 边棚户区改造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按选房顺序号选房的权利仅一次,未按要求选定产权调换房屋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产权调换权利,改选货币补偿。5、被征收人签订沙河口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后,按征收人规定的时间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安置手续并领取房屋钥匙。在办理安置手
7、续时结算沙河口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产权调换4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费用。6、被征收人在办理完结安置手续后,待征收人通知,按国土房屋部门的规定统一办理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产生的应由被征收人支付的各项税费及交易手续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自行承担。七、签订协议必备条件(一)被征收房屋已腾空;(二)已腾空被征收房屋验收完毕;(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准备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1、合法有效房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及四份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3、联合收费处缴
8、费卡或缴费单据;4、如有固定电话及网络,需提供办理手续或缴费单据;5、住宅房屋需缴纳水、电、煤气押金 500 元,住改商户需缴纳水、电、煤气押金 2000 元,非住宅户需自行结清水、电、煤气费等相关费用;6、“验 房联络签 ”及“迁出证明”(现场工作人 员开具);7、“选 房确 认单” (如 选择产权调换,选 房时由征收人现场开具)。八、奖励政策为鼓励被征收人搬迁,在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 月30 日迁出并办理完“迁出证明”的被征收人,征收人给予每房证户30000 元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集体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再给予每房证户 20000 元集体搬迁奖励。5集体搬迁
9、奖励范围的界定详见现场公示的集体搬迁奖励划分区域图。九、本方案所提及的所有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含验房、迁出、协议签订、补偿费领取、选房、安置入住等)必须由被征收人本人办理。如被征收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按下述办法处理:1、被征收人已故的,应由继承人持继承公证、法院继承权裁决文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继承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场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共同到场,否则到场者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人之间有关被征收房屋归属的协议及公证委托书);2、被征收人离异的,须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处分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3、被征收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
10、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的,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但该受托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注明: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公证委托书原件及我办确认有必要保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十、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设计用途与登记机关登记薄记载的不一致的,以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计户单位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的租赁合同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性质的,按 1 户计算。十一、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管网、线、暖等设施,违者赔偿。6十二、凡租住房屋的住户,于本方
11、案发布之日起 3 日内必须腾空房屋。十三、征收地块内的所有经营业户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5 日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行为,逾期未停止经营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废业。十四、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按期迁出。对逾期不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十五、在征收工作中,提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用水、用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十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0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00办公地点: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川甸社区)咨询电话: 1550428370513591198370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2018 年 4 月 3 日